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0968 证券简称:开心文化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开心文
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
以及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权利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未披露信息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暂缓、豁免披露行为,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各子公司
应当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接受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保密职责,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保密商务
信息或者公司未成熟的重大计划的(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核心竞争力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及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合法利益的;
(三)因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需遵守保密义务,且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披露相关条款或数据,披露后可能违反合同约束性保密义务,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四)属于尚未确定的重大计划,披露后可能误导投资者判断,影响公司证券交易秩序的;
(五)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合法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豁免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不得拖延: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无需继续暂缓、豁免的;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存在泄露风险的;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可能误导投资者的。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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