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970 证券简称:常熟古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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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1 名职工代表董事。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印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 2 个工作日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应
当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交经提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收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书面提议后 3 个交易日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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