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0972 证券简称:广州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0,835,779.1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22,529,696.5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618,95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618,950,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8,374,9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我们认为《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四、《关于预计 2024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4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晓华、陈海权、曾萍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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