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0972 证券简称:广州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0,835,779.1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22,529,696.5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618,95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618,950,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8,374,9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5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陈海权先生、曾萍先生认为:《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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