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870972 证券简称:广州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
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本条所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公司章程第十二章的规定执行。
涉及投资事项的,还须依照《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的决策审批权限执行。
1、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标的 3000 万元以上的;或单笔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标的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单笔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3、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标的低于 1000 万元的,或单笔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