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870972 证券简称:广州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 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印发的《广州塔旅游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 年 5 月)》同时废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塔公
司”)投资管理,健全投资决策组织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0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广 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指的是广州塔公司及下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
一定领域投放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货币等价的实物,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资金增值的经济行为(不包含由政府财政主导的代建代管类非经营性项目)。本办法所称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三旧”改造、维修维护改造、其他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
(二)无形资产投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项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设立权属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公司追加投资等以获得被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投资项目;
(四)金融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塔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
(以下统称“下属企业”)所进行的投资活动。
广州塔公司下属三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及以下企业的投资活动,需遵照本办法,层报本企业的上级公司,即相应的广州塔公司下属二级公司按照本办法报广州塔公司审批或备案。
第二章 投资项目原则及重要控制指标
第四条 广州塔公司各类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投资活动应遵循“先党内、后提交”的原则;
(二)遵守国家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
(三)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
(四)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业,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指《公司章程》所明确的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投资);
(五)注重投资综合回报,对市场化投资项目,企业应坚持效益优先,着力追求投资回报;对于功能性投资项目,在满足社会效益和功能保障的基础上,
兼顾企业经济效益;
(六)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禁止超越财务承受能力或降低公司偿债能力的举债投资;
(七)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科学论证,预测投资风险,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风险不可控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严格控制并购风险。
第五条 投资项目,需满足以下指标:
投资项目的净现值(NPV)原则上为正,且内部收益率(IRR)不低于国内同类项目平均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营性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直接产生或间接提升经济效益的维修维护改造项目内部收益率参照经营性投资项目执行;本身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直接影响生产经营的维修维护改造项目不考核内部收益率;
(三)属于行业培育、资产孵化或实验类型的投资项目,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内部收益率标准可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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