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70972 证券简称:广州塔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确认广州城投集团为广州塔公司垫付广州塔部分土地出让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8 月 8 日,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塔公司签订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根据变更协议第十条第六款约定:“本协议项下建筑面积较原出让合同增加部分依法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已按规定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桥项目,本项目配建珠江两岸人行桥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2,234,148 元”。因珠江两岸人行桥项目由广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投集团”)出资建设,经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确认,配建抵扣的广州塔公司的广州塔部分土地出让金为186,980,670 元,故广州塔公司拟与广州城投集团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广州城投集团为广州塔公司垫付的广州塔部分土地出让金为 186,980,670 元,后续由广州塔公司向广州城投集团归还。根据《广州塔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4-052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系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晓华、陈海权、曾萍
2024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