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1
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根据贵司《关于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会同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吉莱”)、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词语的含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补充核查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并发表意见。申请挂牌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的,主办券商应说明营业收入是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及其简要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核查过程 事实依据
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
1 相关规定
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查询《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
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
2 查询结果
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
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年修正版)等相关规定
核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审计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
3
报告、公司主要产品、资质及核心技术 审计报告、产品资料、资质文件
4 与公司管理层访谈 访谈记录
5 查询相关行业数据信息资料 查询结果
2、分析过程与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已在《推荐报告》之“三、推荐意见”之“(七)负面清单情形说明”进行如下更新及补充说明:
(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经查询《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了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