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0978 证券简称:市中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市中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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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股东会议
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中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中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上
海市中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
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该书面请求应阐明
会议议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股东应亲自签署有关文件,不
得委托他人(包括其他股东)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该书面
请求所列会议议题和提案应与提交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股东应亲
自签署有关文件,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其他股东)签署相关文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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