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870978 证券简称:市中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市中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6 年银行贷款融资授
信额度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 3,500 万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各种贷款融资业务。具体为:
1、上海市中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市中交通标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中交通”)51%股份,市中交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申请银行贷款授信人民币 500 万元,由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洪建钟先生及配偶提供担保、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担保基金中心提供授信金额 85%(暨人民币 425 万元)的信用反担保。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市中楠枢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中楠枢”)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市支行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33 年 5 月 28 日止的期间申请办理的银
行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银行贷款产品风控要求,补充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洪建钟先生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权力义务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申请银行贷款授信人民币 300 万元,由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洪建钟先生及配偶提供担保、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权力义务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瞿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授信人民币 200 万元,由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洪建钟先生及配偶提供担保、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权力义务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将用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其中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将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含贷款展期产生的继续担保和新增对外担保)的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授信可能涉及公司、子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担保、资产抵押等。前述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需公司承担费用,为公司单方获利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属于挂牌公司单方面受益的行为,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授权董事长洪建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各项银行贷款/授信手续的签批工作和签署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26 年银行贷款融资授信额度总额并预计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洪建钟及其配偶提供的无偿担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
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故该议案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并披露。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中交通标志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3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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