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海南希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海南希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由海南希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594911812G】,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海南希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白鸡小组白鸡一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13,890,003 元。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股东姓 出资额(万
国籍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 元)
2016 年 4 月 30
肖诗希 中国 1450 58% 货币
日前
2016 年 4 月 30
黄金平 中国 425 17% 货币
日前
2016 年 4 月 30
吕正兴 中国 375 15% 货币
日前
2016 年 4 月 30
肖晓琳 中国 200 8% 货币
日前
2016 年 4 月 30
程小芳 中国 50 2% 货币
日前
第七条 公司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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