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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0 17:18:44 股吧网页版
ST康琦:光大证券关于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光大证券关于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上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进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 ST 康琦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除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外,公司因存在下述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存 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一)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上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2) 第 013425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则公司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二)公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光大证券和 ST 康琦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全国股转公司对光大证券和 ST 康琦解除持续督导
协议无异议,光大证券与 ST 康琦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
解除。

目前,光大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已满三个月,公司暂无其他主办 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 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停牌及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尽快完成 年报编制工作并及时披露,主办券商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 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一)公司联系人:刘英凯

联系电话:15510143920

(二)券商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21-52523363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证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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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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