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8 16:57:41 股吧网页版
鑫丰种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三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鑫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莘县工业园区中路东首(汽车站北 2.5 公里路西);邮
政编码:2524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18 万元,出资总额为 1001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杂交玉米种子、小麦种子、蔬菜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玉米种子、小麦种子生产;农业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农膜、化肥的销售。(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10018 万股。设立时发起人的名称、出资
方式、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