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0991 证券简称:鑫丰种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鑫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免去付文亢先生的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生效。上述免
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吴建东先生的监事会主席职务,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吴建东先生的监事职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姚崇法先生的董事职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建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超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
公告编号:2025-023
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调整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免去付文亢先生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免去吴建东先生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免去姚崇法先生董事职务,提名吴建东先生为公司董事,提名胡超先生为公司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胡超,男,199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湖州松华橡塑有限公司技术员;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二厂见习工艺员;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浙
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装置工艺工程师;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浙
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装置主任;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浙江新安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供应链运营;2025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保事业部运营管理副经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任免保证了公司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变动,公司已经做了充分的工作安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鑫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鑫丰种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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