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0992 证券简称:中百信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 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 具备董事资格并具备:
1、 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
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己行
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
智的、成熟的判断能力。
3、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
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
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
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
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
露以及董事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七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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