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0992 证券简称:中百信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章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章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章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章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 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四)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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