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993 证券简称: 亿诺焊接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上海亿诺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亿诺焊接科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亿诺焊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券监督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制定本章程。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
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 第十六条公司已在全国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系统公司挂牌,公司全部股票在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
存管机构。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
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
记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职工;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新增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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