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1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3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则......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爱德利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 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上溪路 39 号-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3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惯例,采用
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 营理念,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设成为 组织管理科学化、生产运作精细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 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服装服饰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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