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997 证券简称:爱德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
(五) 接受担保、反担;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券或者债务重组;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位董事均有权对针对性问题提出临时议案。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二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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