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999 证券简称:三一学院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湖南三一工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
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不应少于
30 日,如果 30 日内协商无果,任何一
方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
构进行调解,也可以将相关争议提交人
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司提供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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