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1003 证券简称:卓力昕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
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持续发展;
(二)按照前述规定,在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的需 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对剩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公告编号:2025-034
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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