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871005 证券简称:太环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反诉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杰高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鹏磊、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二)(被告/反诉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力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万辉、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环股份”)与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台实业”)关于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环保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3 x 20t/h+1 x55t/h 链条炉烟
公告编号:2021-039
气脱硫工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
院立案。内容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皇台公司就本案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因果关系及财产损失,因鉴定结果未定,法院尚未开庭。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经太环股份与皇台公司友好协商,就本案诉讼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就案件相关诉讼各自申请撤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收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1.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 0602 民初 4011 号文件
(原告太环股份,被告皇台公司),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16960 元,减半收取计 8480 元,由原告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2.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 0602 民初 4011 号文件
(反诉原告皇台公司,反诉被告太环股份),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 27650 元,减半收取计 13825 元,由反诉原告甘肃皇台实业
制糖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 280000 元由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负担。
3.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 0602 民初 4011 号文件
(解除保全申请人:皇台公司,被申请人:太环股份),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6211698.2 元范围
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该公司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扣押、冻结
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编号:2021-039
4.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 0602 财保 94 号之一文
件(申请人:太环股份,被申请人:皇台公司),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银行存款在
3581126.5 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5.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 0602 财保 95 号之一文
件(解除保全申请人:太环股份,被申请人:皇台公司),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甘肃皇台实业制糖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在 1351102.5 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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