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1008 证券简称:恒源洁具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九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六条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和权限
第八条 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与已确认的关联人实施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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