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1008 证券简称:恒源洁具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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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九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五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以下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交易涉及的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若董事长为交易关联方,则相关交易需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三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第十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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