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1008 证券简称:恒源洁具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浙江恒源洁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719527591A。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engyuan Sanitary War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东渡路,邮政编码:317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68.18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梦想、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诚信感恩、利益共享。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搪瓷卫生洁具、工艺品、金属工具、塑料制品、金属制卫生器具、仪器仪表配件、家具、水暖管道零件、木制品制造,陶瓷制品、日用品、木制装饰材料、厨房用具、建材、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姓名 认缴出资 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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