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019 证券简称:天沐影业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浙江东阳天沐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相关配套规则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东阳天沐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阳天沐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完整
或不完整的经营性资产(股权或其他构成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相关决策机构在其决策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1、股东大会权限范围:
(1)投资及融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含);
(2)投资及融资金额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含);
(3)投资及融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含)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董事会权限范围:
(1)投资及融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含);
(2)投资及融资金额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含);
(3)投资及融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董事长权限范围:
(1)投资及融资金额一次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不含);
(2)投资及融资金额一年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不含);
(3)投资及融资金额一次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
第六条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八条公司决策机构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按照投融资项目金额重新经相应决策机构审查批准。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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