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6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71021 证券简称:东智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武昌区友谊大道 6 号广达大厦附楼 4 楼;
2、聂晖,男,1977 年 1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3、廖群,男,1975 年 0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票发行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1
(一)涉嫌违规事实:
在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增资事宜,由原始股东武汉市科创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创天使基金”)认购新增股份,上述审议程序未披露。2019 年 2 月,科创
天使基金向公司增资股份 350 万元,以每股 15.81 元的价格获得公司新增发的
221,338 股股份。本次增资后,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但未履行股票发行 备案程序,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3.2 条、第 4.3.4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细则》)第十一条、第十 四条、第二十五条,构成股票发行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聂晖、时任董事会秘书廖群未能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1、对东智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对聂晖、廖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1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发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 相关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及时履行股票发行的备案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
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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