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71021 证券简称:东智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单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具体如下:
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异议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公告编号:2019-011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2、在回购请求期限内,与公司书面联系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权的异议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对象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上限。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对象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回购请求期限及回购完成期限
1、回购请求期限:自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股份承诺的有效期限(即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2、回购完成期限:以回购对象与实际控制人的协议约定为准。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请求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股
公告编号:2019-011
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邮件主题为“请求回购股份”;
邮件内容包括“请求回购股份。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要求回购的股份数,联系电话”。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承诺有效期满后回购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五、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异议股东发送回购请求的联系地址
联系人:范天蓝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6号广达大厦附楼4楼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8)88733987
联系邮箱:fantianlan@eastwit.com.cn
七、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武汉东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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