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023 证券简称:博通信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信息”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其履行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人选及任职经历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第四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五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
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应当按照其安排的时间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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