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1028 证券简称:天华信息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苏州天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 <苏州天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天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管理程序及权限范围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1、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告编号:2025-027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的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材料。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
1、担保合同的签订: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董事、经理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1)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
(2)担保合同应合法、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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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合同应依据《担保法》明确约定债权范围及限额、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4)公司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严格控制连带责任保证;
(5)为防范担保业务的风险,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
2、担保合同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保管。
(2)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杜绝合同管理的漏洞,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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