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绿福股份
NEEQ : 871030
安徽省绿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0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10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9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24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29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32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103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姜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光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项光齐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 □是 √否
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安徽省绿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3153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带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总额 8,003,013.81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函率为
37.13%;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总额 9,218,758.13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函
率为 52.17%;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收账款总额 578,475.54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
函率为 37.75%;绿福股份 2020 年度销售收入为 90,048,741.29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函率
为 25.27%;绿福股份 2020 年度原材料采购额为 75,205,963.28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函率
为 52.34%。由于我们未能收到有关往来及交易额的回函,虽执行了相关替代性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
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及 2020 年度销售和采购交易金额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0 年销售和采购交易金额为日常经营形成,均有和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开具了发票
和相关凭证。因部分客户对函证事项较为反感,不同意发函确认。
三、 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了措施,以后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与客户单位的维护和沟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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