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71030 证券简称:绿福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省绿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安徽省绿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3153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总额 8,003,013.81 元,已执行发函审
计程序,其回函率为 37.13%;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总额
9,218,758.13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函率为 52.17%;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收账款总额 578,475.54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函率为
37.75%;绿福股份 2020 年度销售收入为 90,048,741.29 元,已执行发函审计程
序,其回函率为 25.27%;绿福股份 2020 年度原材料采购额为 75,205,963.28 元,
已执行发函审计程序,其回函率为 52.34%。由于我们未能收到有关往来及交易额的回函,虽执行了相关替代性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绿福股份 2020 年 12 月31 日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及 2020 年度销售和采购交易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 2020 年销售和采购交易金额为日常经营形成,均有和客户及供应商的合同并开具了发票和相关凭证。因部分客户对函证事项较为反感,不同意发函确认。
三、 监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表示理解。本次监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绿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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