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21 17:12:23 股吧网页版
光速达:万联证券关于福建省光速达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2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光速达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万联证券作为福建省光速达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近期以来,光速达由于经营困难,存在资金紧张、欠税,拖欠工资、部分员工离职等情况,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经主办券商了解,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未得到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林世端兼任,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林世铭兼任。目前,由于公司各部门均有员工陆续离职,内部管理工作较为繁琐,相关信息难以确保及时准确传达,公司存在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经主办券商了解,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未得到改善,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存在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前次风险提示公告请参见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万联证券关于福建省光速达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自风险事项发生后,公司积极努力化解经营风险,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尚未得到改善,公司仍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持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主办券商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按期向公司发送重大事项问询函并要求其提供往来款等相关资料以供核查,但截至本公告之日,万联证券仅收到问询函回复。该事项对万联证券督促公司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及督导工作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亦存在不能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风险。

2.主办券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信 用 中 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中 国 审 判 流 程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和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渠道进行公开查询,公司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序号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标的 执行法院

1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闽 0121 执 168 号 19738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闽 0121 执 169 号 15453 闽侯县人民法院

3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闽 0121 执 170 号 15056 闽侯县人民法院

4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闽 0121 执 171 号 32814 闽侯县人民法院

5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闽 0121 执 172 号 33005 闽侯县人民法院

6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闽 0121 执 173 号 37627 闽侯县人民法院

7 2020 年 1 月 10 日 (2020)闽 0121 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