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2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71035 证券简称:安盟信息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33785905
承诺主体名称 张大伟、闫春义、黄勇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后一
承诺有效期
个月内
异议股东按照本承诺公告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一个月
承诺履行期限
内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一
承诺结束日期
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0-031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 张大伟、闫春义、黄勇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张大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张大伟、闫春义、黄勇为一致行动人。
承诺内容:张大伟、闫春义、黄勇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对有异议的股东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内按照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异议股东的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2.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股东持股数量为准;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
3.回购申请提交方式
回购申请有效期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股东需要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证券账户、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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