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037 证券简称:天和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期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
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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