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71041 证券简称:中平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厦门中平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 第十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二十三条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将不超 会议决议。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开发行股权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上市后,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及上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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