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041 证券简称:中平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厦门中平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中平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 组织机构
2.1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的构成、职权等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2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2.3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等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董事会可设办公室、公司可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2.5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批准相应工作细则用于规范专门委员会的构成、职能和行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 会议议案
3.1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人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会议议案。
3.2 除前条规定外,其他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的议案,但应在董事会召开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股东提案人不同意的,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3.3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3.1 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3.3.2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4 会议召集
4.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联名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3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4.4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4.5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5 会议通知
5.1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正式的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其它应会人员。
5.1.1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5.1.2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5.2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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