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厦门中平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制订,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经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2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 35
第十二章附则 ......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经过批准,公司股票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中平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9 号 1204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做大做强主业,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并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
管理服务;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
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合同能源管理;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招标代理;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
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
(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统一制定股东名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凡发生股本变动或者股
份转让时,均由董事会在股东名册变更记载。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实施变
更记载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厦门中平投资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改制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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