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042 证券简称:休恩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休恩博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采取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股票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股票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价款。 的价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挂牌交易之日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份。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回其所得收益。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回其所得收益。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责任的董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办理。 程序办理。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供相应的担保。
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的 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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