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5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71043 证券简称:普达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北京普达财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7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2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53幢5层508室;
2、李巍,男,1981年8月17日出生,时任普达股份董事长。
3、张艳欣,女,1984年7月7日出生,时任普达股份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2018年12月与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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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签订《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71.6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普达股份将子公司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易桥”)71.66%股权,以5,4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快马财税,并于2018年12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217041号审计报告》,普达股份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685.16万元;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217001号审计报告》,天津易桥2017年度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2,693.69万元。因此普达股份出售资产总额占普达股份2017年期末资产总额的57.49%,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普达股份在未按照《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即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变更了工商登记。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李巍、张艳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对普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对李巍、张艳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自律监管决定,不会对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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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自律监管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2、公司将尽力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3、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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