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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6:05:05 股吧网页版
中科希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1044 证券简称:中科希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科希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称《非公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的规定为准。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与法律法规
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情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给职工。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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