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0-16 16:19:20 股吧网页版
伊诺环保:关于变更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6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871045 证券简称:伊诺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伊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伊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辉化工”、“标的公司”)75%的股权,公司拟与自然人熊桂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熊桂平将其持有的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7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66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0 万元。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伊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浙江伊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73.09%股份的股东范双刚书

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

在 2019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审议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修订版)》。该议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进行了修订,对购买股权资产总额及交易价格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交易内容如下: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65%的股权,公司拟与自然人熊桂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熊桂平将其持有的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97.2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20 万元。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公告编号:2019-050

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修订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对购买股权资产总额及交易价格作出的变更外,本次交易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伊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 变更后的交易情况

公司拟购买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65%的股权,公司拟与自然人熊桂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熊桂平将其持有的樟树市宇辉化工有限公司 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97.2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2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