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1047 证券简称:中卓智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无锡中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原因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给职工。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项、 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若公
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
让的,公司股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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