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1047 证券简称:中卓智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无锡中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中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中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中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责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 2 名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l 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
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1 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
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主席,并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 提议的事由;
(二) 会议议题;
(三) 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 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 联系方式。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
临时监事会会议议题由提议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书面提议的方式提出。提议者在书面提议中提出的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将其作为会议议题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不得拒绝。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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