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奥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刘海燕、刘智、鄢坚、姜士洋、马君奕,其中刘海燕为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具备辅导资格。
2、接受辅导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盛奥新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2 年第三季度。
辅导方式:招商证券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根据辅导对象具体情况,采取收集整理并查阅相关资料、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对盛
奥新材进行了上市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了日常辅导,根据辅导计划和尽职调查清单,开展对盛奥新材的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2、在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会同律师事务所督促并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等,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
3、在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协助公司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
4、在辅导过程中,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我公司为盛奥新材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结合辅导机构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中介机构关于内控与财务规范方面的辅导培训,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落实,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尚需不断规范和完善。辅
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保持不变,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将继续通过培训、协调会等方式,引导接受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使其进一步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加强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2、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深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完善业务、法律和财务重点事项的核查,辅导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3、根据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辅导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海燕 鄢 坚
刘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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