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8
公告编号:2021-039
证券代码:871053 证券简称:维海德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 1-6 月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
来及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1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丹东、陈友春、刘超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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