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8
证券代码:871053 证券简称:维海德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 15: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053 维海德 2021 年 10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栋 3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就 2021 年 1-6 月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 2021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及其他相
关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税种纳税情
况说明、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等。
同时,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8-9 月根据上市审核要求和公司自查对公司 2020 年员工激励
的股份支付确认进行更正。经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首
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6 及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
应用案例》的重新理解和审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测算 2020 年员工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关于股份支付确认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四)审议《关于更正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为更准确、更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内容保持一致,公司经谨慎审查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根据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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