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1056 证券简称:ST 苏华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申请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申请预重整的情况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商”“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预重整,近日收到无锡中院
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作出的同意公司预重整申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2024)苏 02 破申 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同意你公司的预重整申请,预重整时间为自本通知书作出之日 (2024
年 4 月 2 日)起 4 个月,预重整期间不计入破产审查期限。在预重整期间届满
之前,你公司应向本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二、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如果预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公司将向无锡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无锡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原则上通过摇号方式选择破产管理人,原先已经申报的债权无需再行申报。无锡中院将依法主持召开重整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预重整阶段所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原先预重整期间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效力可以带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无锡中院裁定后,公司和投资人负责履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无锡中院予以确认。如果预重整失败,且届时江苏华商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则公司存在自行申请或者由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24-005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苏 02 破申 2 号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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