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71060 证券简称:恒力包装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通恒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南通恒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含 3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2、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含 3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3、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含 12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额,具体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时,将根据银行授信额度落实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银行授信总额内具体办理申请银行贷款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告编号:2023-013
上述的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事宜,需要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季勇及其配偶李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公司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二、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南通恒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
南通恒力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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