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1
证券代码:871064 证券简称:科瑞变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湖南·株洲
二○二二年五月
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株洲科瑞变流电气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第三条 公司名称: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株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62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470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服务,变流器
成套设备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的销售及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面值 1 元人民币每股。
第十七条 公司以株洲科瑞变流电气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作为审计
的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总额 37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由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
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
丁劲松 2220 60 2016年1月 净资产
1 16 日
张俐 740 20 2016年1月 净资产
2 16 日
3 欧阳波 370 10 2016年1月 净资产
16 日
4 梁志远 185 5 2016年1月 净资产
16 日
5 张勇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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